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税务注销清算审计报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三年的凭证
3、近三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公司报税软件
5、关于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6、关于注销登报的报纸
7、公司审计期间的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
公司注销后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fa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人可能会不解,注销税务登记证时,税务机关不是已经进行了检查吗?怎么注销后,又说有问题了呢?企业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fa行为,属于“事实”的范畴,被证据证明了“有”就是“有”,没有被证据证明“有”就是“无”,而与是否检查、检查是否查出来没有关系。